中新網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 尹力)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28日發佈消息稱,曾經轟動一時的“北京最大天然氣盜竊案”中,最後一名涉案人員房某逃逸3年後落網,一審被判刑12年。此案是今年3月兩高當鋪出台新司法解釋後,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認定盜竊案件數額的刑事案件。
  北京最大一起天然氣盜竊案於2012年5月終審關鍵字行銷宣判,4名涉案人員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數年以及高額罰金。然而,該案中真正實施破壞燃氣計量表的案犯房某,當年卻僥幸逃脫了警方抓捕,之後幾年銷聲匿跡。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2009年11月,房某的同鄉陳某等人承包了本市幾個小區的供暖鍋爐信用貸款,並負責為小區提供供暖服務。因每天供暖用氣消耗量很大,陳某為了節約成本,便找來房某為鍋爐房改表。
  據陳某交代,在北京提供景觀設計採暖服務的很多都是河北赤城縣人,圈子裡多是同鄉,大家都知道房某掌握“技術”,知道怎麼“弄表”。陳某許諾提供數萬元報酬後,房某於2009年11月底,帶著扳手、改錐等工具前往陳某等人承包的兩個鍋爐房破壞燃氣計量表,達到“燒氣不走表”的目的。
  改表盜氣的事東窗事發後,2010年4月,雇佣房某改表的陳某等二胎人被批捕。房某聽到風聲逃離了警方視線,但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鬆對房某的偵查抓捕工作。
  經過公安機關工作,房某於2012年8月最終落網,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房某除了承認在2009年幫助陳某改表盜竊燃氣的舊案,還供訴了自己伙同他人在2011年底再次重操舊業,在北京一個小區內實施燃氣盜竊,數額達39萬餘元。
  海澱檢察院最終認定,從2009年開始,陳某在北京先後三次借承包供暖鍋爐房之機,破壞燃氣計量表,盜竊近百萬立方米的供熱燃氣,數額近200萬元人民幣。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今年3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針對盜竊天然氣、電力、自來水有了明確的推算方式,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錶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海澱檢察院對案犯房某提出的公訴書中,根據司法解釋中的推算方法,最終認定房某盜竊燃氣98萬立方米,價值人民幣196.9萬元。檢察官透露,此案也是新《司法解釋》出台後,北京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認定盜竊案件數額的刑事案件。
  檢察官強調,盜竊天然氣案件除了數額難認定以外,其危險性特別大。小區的天然氣計量表都是安裝在暖氣管道的主管道上,在管道上動手腳可能會導致管道毀壞甚至爆炸等危險發生。房某等人的作案手段主要是讓計量表不走字,一般是將計量表上的電線掐斷,或者直接卸表,或者採取辦法讓計量表的渦輪扇葉不動,這些都存在著一定的危險性。(完)  (原標題:燃氣大盜逃逸3年落網 北京檢方推算法認定盜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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