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郭銳川 通訊員潘蕾 一男子發短信給100來家路邊小店的老闆,威脅不給錢就投毒,近日,由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敲詐勒索案件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鄧某飛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3年8月底,被告人鄧某飛預謀通過發短信恐嚇敲詐錢財。鄧某飛先購買了一個手機號碼,並上網收集了有關餐廳、小店招聘信息時留下的負責人手機號碼約100個,然後編輯手機短信分別發送給這100個號碼。短信內容是其準備在被害人的店投毒,要求被害人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將5000元轉到指定賬戶,如收不到,其將不擇手段向被害人店內消費的顧客投毒,還威脅如果報警就要報複。鄧某飛通過這種方式共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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